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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学院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的通知

编辑:盛筠 审核:盛筠 发布日期:2021-09-28 阅读次数:

各位同学:

   按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院实际,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要求

   (一)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每人限发1套。定向、委培毕业生不发放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校自派遣之日起保留1年。

   (二)毕业生应树立契约意识,慎重签约,认真履约。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之后,即已视为学生与单位达成协议,就业协议书生效,学生不能以学校管理部门尚未签字、盖章为借口提出违约。如毕业生有特殊情况无法履约,须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批准。

   (三)毕业生毕业去向主要分为派遣、二分(户口、档案回原籍)、考研、待分等,每名毕业生最终只能申报一个毕业去向。毕业生初次办理就业手续时,档案应当在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手续。

   (四)毕业生应在《就业报到证》规定期限内到单位报到,《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须原就业单位将毕业生档案退回学校,并出具书面解约材料。逾期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五)毕业去向为考研的毕业生,录取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办理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手续。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可申请办理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手续,并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退学”;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办理就业手续。

   (六)已在京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调整工作的,可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按照人员调动程序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七)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享受国防科技奖学金等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按协议要求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回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国防生毕业时应服从部队统一安排,不能服从部队统一安排的毕业生,按照《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二、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一)领取三方协议

   1.领取三方协议和就业推荐表。前往南门1号楼219屋(联系李永瑞或周霞老师或助管)找到本人编号领取【三方协议】和【就业推荐表】并签字,同时在周霞老师电脑里【登记有关信息】。

   2.填写三方协议和就业推荐表(阅读三方协议和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参照模板填写,模板可以拍照)。

   3.确认三方协议和就业推荐表上学院签字盖章是否完整。

   (二)签订三方协议

   4.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给单位完成签订,签订后返回学生。

   5.就业信息网填写毕业去向。学生在就业信息网填写毕业去向,在证明材料处上传单位签完的三方协议(拍照或扫描版,务必清晰能看清所有文字)

   (三)审核及提交三方协议

   6.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就业信息网签约相关信息。

   7.学校审核。持三方协议前往学校就业中心(体育馆南门A18)盖章并上交三方协议学校留存联(其余两联1份给单位,1份自己留存),完成签约。

 

   三、其他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协议书、推荐表丢失及更换

    1.协议书,推荐表丢失。毕业生本人应出具书面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学院负责学生管理副书记、副院长)签字后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在就业信息网公示1个月且未有异议的予以补发。

   所需材料:毕业生补发协议书,推荐表申请表。

    2.协议书,推荐表因污损,错填等原因需更换的,毕业生直接持原件前往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现场领取新的协议书,推荐表。如是单位原因更换,需同时提供单位证明。

   (二)离校前改签手续办理

    1.毕业生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核实有关材料,同意后通过“北京理工大学就业信息网”提交改签办理申请。

    3.学校审核。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实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换发就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所需材料:

    1.北京理工大学毕业生改签登记表;

    2.原就业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材料;

    3.新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或者录取证明(国内升学或者国内读博士后)。

    4.原就业协议书。

   (三)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

    1.毕业生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核实有关材料并同意后,通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及资源管理系统”提交就业手续办理申请。

    3.学校审核。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实学院报送的有关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4.市教委办理。

    5.《就业报到证》及其他就业材料的领取。办理完毕的《就业报到证》及其他就业材料统一由学院从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然后发给毕业生本人。其中,报到证遗失证明需毕业生本人去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现场领取。

   所需材料:

    1.在非生源城市就业: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

    2.就业调整改派:《北京理工大学毕业生改派申请表》;原就业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材料原件(毕业去向为二分的不提供);原《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新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或者录取证明(国内升学或者国内读博士后);在非生源城市就业的,同时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

    3.考研后不再攻读:《北京理工大学毕业生改派申请表》;录取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放弃入学证明材料原件;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4.报到证遗失证明:《北京理工大学报到证遗失情况说明》;2003年以前(含)派遣的本科毕业生,2004年以前(含)派遣的研究生毕业生需提供含本人页的派遣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或者北京市(区,县)档案馆公章)。

    5.退学研究生派遣:《北京理工大学退学就业手续办理申请表》;研究生院开具的退学材料原件;已有毕业学历复印件;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其余未详事宜请查看阅读北京理工大学就业信息网-学生(http://job.bit.edu.cn/News/zdylist.html?cateid=4de14a1f-b08e-136c-88e5-de8dbdcf6222)和《2022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联系人:李永瑞、周霞

   办公电话:010-68914740(李永瑞);010-68198797(周霞)

 


光电学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