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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招聘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03-22
 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根据《常州市新一轮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常发[2010]15号)以及《常州市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常办发[2010]9号)的精神,现将我市招聘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重点

重点引进我市优先发展的五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包括输变电设备、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农用机械、数控设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产业群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包括新型电子元器件、芯片设计制造、数字视听及网络设备、半导体照明等产品群的电子信息产业;包括纳米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新型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稀土材料等产品群的新材料产业;包括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源、新能源汽车、环保产品和成套设备等产品群的新能源和环保产业;包括生物制药、化学制药、医疗诊断器械及设备等产品群的生物技术及医药产业;包括动漫软件、网络游戏、现代物流、旅游会展、金融服务、先进服务外包、高端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引进领军型创新人才有关事项

   ()  申报条件

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

2、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运作能力的领军型经营管理人才。

(二) 工作程序

用人单位通过网站(http://www.czhwrc.gov.cn)在线发布领军型创新人才职位说明书,应聘人员在线向用人单位提交个人简历,双方洽谈成功并正式录用后,由用人单位在线提交领军型创新人才申报材料。

201142224:00报名截止,拟于5月进行专家评审,6月进行面谈公示并公布入选名单。

(三)  申报材料

1、《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报名表》;

2、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取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他佐证人才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3、申报人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4、引才企业与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5、引才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 优惠政策

1、创新人才可享受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2、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等。

3、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

三、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有关事项

(一) 申报条件

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具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

2、在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创办企业。本人在创业企业中拥有不低于20%的股份,且个人现金出资不少于政府资助资金,并担任该企业副职以上领导职务。

(二)  工作程序

申报人可通过网站(http://www.czhwrc.gov.cn)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资格认定后由辖市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与申报人对接,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由辖市区向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201142224:00报名截止,拟于5月进行专家评审,6月进行面谈公示并公布入选名单。

(三) 申报材料

1、《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报名表》;

2、《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取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5、已注册落户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其他证明公司正常运营的有关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 优惠政策

1、创业企业可享受100-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2、优先推荐申报部、省重大科技项目,并对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创业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不低于4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3、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43年内为创业企业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创业场地和100平方米的住所。

5、创业企业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

四、其他事项

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成员可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详见《常州市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常办发[2010]9号)。

被确定进入面谈的人员,面谈组织方提供来常往返交通费(限经济舱)和面谈期间在常食宿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天宁驻京经贸联络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A11705

联系电话:010-8565363913718401028

真诚地希望广大海内外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来我市共创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