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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13光电学院“优秀党日”活动评比办法

作者:光电学院 | 发布日期:2015-05-20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我院学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学院学生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把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到基层,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为了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并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规定如下:

一、学生党支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党员组成。根据《党章》规定:正式党员3人以上,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

二、学院学生党支部,经学院党委批准设立。本科生学生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按班级、专业或年级设立。学生党支部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为宜。

三、研究生学生党支部的设立应有助于把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和学习、科研工作有机结合,可以按照班级或专业设立。

四、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专业、课题组设立学生党支部,创新学生党支部的设立模式。

五、学生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应选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学生党员或教师党员担任, 并按程序选举产生上报学院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成员要为全体学生做表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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