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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光电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规定

作者: | 发布日期:2015-05-20
 

为了完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使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更加制度化,特制定发展党员规范:

一、     每个学生党支部指定1-2名学生党员作为联系人,该学生党员负责该班级或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推荐工作。联系人应在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与其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通过联系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联系人要做好谈话记录,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二、     党员联系人每月应定期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谈话,并将谈话记录交到党支部。

三、     入党积极分子应每月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每月应主动向党员联系人汇报一次思想,并将谈话内容记录在案。

四、     共产主义学习实践会是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场所,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学院党课培训,做到不缺席、不旷课,学习时间计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

五、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行光电学院党课培训,取得结业证后可由支部推荐进行校党课培训。

六、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由学生党支部负责。党员联系人应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情况、思想动态、实际表现定期填写考察意见表,根据其表现情况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七、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部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八、     发展对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整理材料,准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