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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学院素质教育积分转学分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盛筠 审核:黄一帆 发布日期:2023-12-25 阅读次数: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素质教育积分(以下简称积分)申报工作已结束,依据《北京理工大学素质教育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积分转学分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4届本科毕业生

二、积分转学分细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大创项目、学术论文、科技成果、开放实验的积分可用于冲抵实践训练通识课程“实践训练通识课B(科技实践)1学分”;艺术实践的积分可用于冲抵实践训练通识课程“实践训练通识课B(艺术实践)1学分”;社会实践、国际交流、“延河讲堂”的积分可用于冲抵实践训练通识课程“实践训练通识课B(文化实践)1学分”。

   第二条  当积分≥2时方可进行学分冲抵,被冲抵课程的成绩认定方法如下:积分等于2分者,成绩记为“合格”;

积分介于2(不含)与4分之间者,成绩记为“中等”;

积分介于4(不含)与6分(不含)之间者,成绩记为“良好”;

积分大于或等于6分者,成绩记为“优秀”。

   第三条  所有种类积分仅可用于申请一门课程共计1学分的冲抵。

三、积分转学分申请、认定程序

1、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3日,学生可登陆综合教务系统填报积分转学分申请,具体网上申报步骤请查阅《素质教育积分综合教务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

2、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3日,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核对学生的实践积分类别与申请转学分课程是否相符并对申请进行认定。

3、2024年1月5日前,学院公示实践积分转学分结果,并上报教务部备案。

四、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光电学院负责解释。

光电学院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素质教育积分管理办法》

附件2:《素质教育积分综合教务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